我國的婚禮,古有六禮,即納采,問名,納吉,納幣,請迎,親
迎。

  在本省自昔便將此古禮的六禮,併成四禮,即問名,訂盟,完聘
,親迎。

一、納采:男家想與女家合婚,先請媒人前往通話,若有希望,就以
  雁為贄,正式行采擇之禮。之所以用雁為禮的意思,是因為雁是
  “隨陽鳥”,象徵妻從夫的意義。
二、問名:男方備書,請媒人至女家問女生母姓名,本身名次以及出
  生年月日時等。
三、納吉:問名之後,男方便將女方的八字拿往廟中求(或擇日館)
  問卜,求決於神明或祖先,問此一婚事之吉凶,若不吉便止婚,
  若吉,就再請媒人前往女家備書申告,婚事就定了,故稱文定。
四、納徵:卜掛得吉,請媒人納聘財以成婚書,婚約至此,才正式成
  立。
五、請期:男方要娶親時,必須備妥婚期吉日書,與禮品給予女家告
  之,女家受禮則答應,否則改期。
六、親迎:結婚之日,新郎承其父命,先往女家,女父在門外迎接,
  到女家廟堂,再拜祖先,女方吃畢「姐妹席」,便迎新娘上車。
  家母潑水,表示嫁出去的女兒,猶如潑出去的水。收不回來了,
  女兒由車內丟出綁上紅絲的扇子。(內含紅包,必須雙數)

  以上是古代婚儀六禮,後世由於六禮的程序繁重,不盡全依六禮
程序。民國以來,婚禮簡化,全國盛行新式婚禮,只有訂婚和結婚兩
儀,甚至兩儀合而為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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